來源:魯中網
2022-03-21 18:02:50
魯中網淄博3月21日訊(記者 張琦 通訊員 王曉云 羅苓秋)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點生產生活等物資運輸安全、高效、順暢,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交通、衛健、應急、商務、工信等部門,積極回應社會和群眾需求,組織專人研發“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申領系統”,于即日起上線試運行。試運行期間僅限張店區用戶申領(申領用戶駐地在張店區,物資運輸的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為張店區的),根據試運行情況,盡快在全市范圍內推開。
該系統通過“淄博民生警務平臺”互聯網站“淄博市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申領系統”或者“淄博交警”微信公眾號—“通行證申領”—“疫情通行證申領”模塊進入,生產企業、運輸企業、物資接收單位可通過該系統申領“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用于在淄博市范圍內運輸應急防疫保障物資、基本生活保障物資或重點生產物資。
“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申領系統”進一步明晰了部門職責,規范審批程序,根據用戶申請的物資運輸種類對應交通、衛健、應急、商務、工信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批,真正做到各盡其責、高效協作。用戶注冊、資料提交、部門審批、證件生成、通行核驗等各環節全程網上流轉、無接觸辦理,更好地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同時,生產運輸企業和物資接收單位還可以通過系統自行查詢審核結果和申領進度,辦事流程更加公開透明,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零跑腿”。
為方便企業及單位申領“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各職能部門將加強值班值守,明確專人負責,每日8:30—22:00期間提交的通行證辦理申請,做到即時審核。22:00后提交的通行證辦理申請,于次日上午10:00前審核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加急辦理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辦理。
同時,在暢通網辦渠道的基礎上,目前已經落實集中辦公的區縣仍繼續保留,做到線上線下相結合,標準統一,同步推進,全力保障疫情期間生產生活物資運輸車輛通行需求。
具體申領流程如下:
1、用戶注冊:(1)申請用戶在“淄博民生警務平臺”互聯網站“淄博市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申領系統”或“淄博交警”微信公眾號“通行證申領”中點擊“立即注冊”,錄入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接收并錄入短信驗證碼,成為個人注冊用戶。(2)個人注冊用戶登錄系統后,選擇需要運輸的物資類別(物資類別將根據實際需求調整或增加),上傳申請單位證明、經辦人身份證照片、選擇所屬區縣,申請成為通行證申領用戶。
2、職能部門審核:根據用戶所在區縣以及選擇的運輸物資類別,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用戶為通行證申領用戶。
3、上傳資料:由通行證申領用戶選擇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上傳車輛通行證申請表、物資接收單位證明、駕駛人48小時核酸陰性報告。
4、職能部門審核上傳資料: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相關職能部門對用戶上傳資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由公安交警部門核對車輛號牌號碼,排除注銷報廢等異常情況,即可審核通過。
5、申領成功:通行證申領用戶可自行打印通行證,也可通過申領記錄生成電子通行證二維碼。遇路面檢查時可出示電子通行證,疫情防控檢查站點執勤人員通過手機掃碼查驗通行證。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為交通管控期間車輛準許通行證明,僅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挪用。使用時要嚴格遵守防疫規定,遇路面檢查時應積極配合,主動出示。如有違反,將依據防疫規定嚴肅處理。同時,“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不能作為人員出入村居、社區的通行證明。車內人員出入村居、社區,要嚴格遵守政府相關防疫要求,并持有相關證件。
系統上線初期可能會出現運行不穩定情況,如遇有問題可撥打“12123”交管熱線,公安交警部門將安排專人及時跟進處理。
線上申領“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張店區職能部門服務電話:
張店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審核應急防疫保障物資):
0533-2270801;15064334752;15564457906
張店區商務局(負責審核基本生活保障物資):
0533-2869985
張店交警大隊業務處理大廳:
0533-2139057;0533-2139063-8011;0533-6122122
掃碼查看更多民生服務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