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
2022-06-30 08:34:10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6月29日訊(記者 王莉莉) 今天,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通知顯示,各繳存單位應以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2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統計部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工資收入認定標準。
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淄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22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2714元。職工月平均工資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高新區、經開區為2100元,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為1900元,高青縣、沂源縣為1700元。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451元。